近日,首个美丽庭院建设国家标准《美丽庭院建设评价规范》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发布。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共同起草,旨在推动美丽庭院建设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可持续发展。
该标准以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为导向,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,以评价美丽庭院建设成效为目标,提出了美丽庭院建设的评价指标、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内容,为美丽庭院建设提供了“有标可依”的标准依据。
据了解,该标准主要包括美丽庭院建设评价的基本要求、评价指标、评价方法、评价程序等内容。其中,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指标、基础设施指标、公共服务指标、文化传承指标等方面,旨在全面评价美丽庭院建设的综合成效。
该标准的发布实施,将为全国美丽庭院建设提供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规范,推动美丽庭院建设的高质量发展,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,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。
此外,该标准还将为美丽庭院建设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和方法,推动美丽庭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。同时,该标准也将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、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,推动美丽庭院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。
|
|